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第八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视察、专题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报告机关研究处理,并在其专项工作报告中做出回应。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