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大代表的反馈意见以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可以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整改情况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跟踪检查,也可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织跟踪检查。跟踪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