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提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执法检查组的成员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