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执行第三年的下半年,人民政府应当提出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经中期评估,规划需要作部分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