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执行第三年的下半年,人民政府应当提出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经中期评估,规划需要作部分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