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议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支情况;

(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五)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