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议下列内容:(一)预算收支情况;(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三)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五)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