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二十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应当组成审计组,在实施离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或者审计业务约定书,并抄送离任法定代表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