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计划、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管理工作。拆迁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