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二条有效集体合同在有效期限内,不因双方首席代表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