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滇池水域不得使用燃油机动船和水上飞行器,但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科研、执法、救援、清淤除污的除外。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