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三章 综合保护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滇池保护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和不可自然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禁止将含重金属、难以降解、有毒有害以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废水排入滇池保护范围内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入湖河道。不得引进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将污染环境的项目转移给无污染防治能力的企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