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三章 综合保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滇池保护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划定禁养、限养区域,对限养区域的畜禽废水和粪便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