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公交站牌,并在站牌上标明线路名称、行驶方向、首末班车时间、发车间隔、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等信息。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