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发展慈善事业,实行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坚持自愿、无偿、合法、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受助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