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慈善活动,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自愿、无偿开展的扶老、济困、助残、救孤、赈灾、医疗、助学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