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募捐和捐赠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向社会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每年用于慈善救助的总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