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