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货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货运经营者载运不可解体物品在公路上超限运输的,应当依法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和运输的物品应当与通行证记载的内容相一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