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第四章 审计监督程序第二十条有效审计机关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和开展审计监督活动前,可以向相关单位进行调查。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