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审计监督范围第十一条有效审计机关有权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依法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