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已废止农业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种子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