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代销种子的种子经营者销售种子时,应当出示备案登记证明,并向购种者出具有效凭证。禁止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种子。

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种子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委托书。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