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具有种子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农业行政部门安排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受理委托检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