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人第十七条已修改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申请执业的,应当由拟执业机构申报,由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实施年度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