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考核。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