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森林资源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根据自然条件和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全省划分为渤海平原林区、鲁西平原林区、鲁中南山地丘陵林区、鲁东山地丘陵林区。根据森林生态区位和培育目的,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