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划定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指挥体系、队伍等能力建设,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