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统一的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完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惩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制度,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