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统一的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完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惩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制度,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