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二章 森林资源培育第十八条有效在公路两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防护林带。需要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