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九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表决撤职案,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