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四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监督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总预算和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人民政府决算。常务委员会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