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用于技术改造和科技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