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农村牧区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宅基地使用权。妇女结婚、男方到女方落户,或者妇女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且无住房,要求建房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批给宅基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