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接受审查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