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捐资办学。各级人民政府对发展民办教育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