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湿地保护的先进技术。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