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和湿地资源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湿地资源状况。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