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不受行政区域和资源隶属关系限制。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分布和走向,可以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湿地自然保护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