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自然保护区第十七条已修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不受行政区域和资源隶属关系限制。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分布和走向,可以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