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豆制品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从事石屏豆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食品生产和经营等相关证照,禁止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