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机构,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