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国家所有的档案不得赠送、交换、出卖原件;需要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