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六章 体育经营活动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条件和标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技击类项目传授活动的,还须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提交可行性报告,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