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场馆、项目、技术的优势,发展体育产业,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增强体育事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体育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应当依法加强管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