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第二章 登记与管理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