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应当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