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的领导和统筹协调。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应当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