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