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 转移与封存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职工在市区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由原单位到登记专柜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于三十日内将该职工原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职工调入单位应当将该职工原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入本单位名下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不得作为新参加工作职工开户补缴。职工调入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调入单位应当到登记专柜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