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未完成防沙治沙年度目标任务,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又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对责任人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