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铁路、公路、河流、水渠两侧以及城镇、村庄、厂矿、水库周围的沙化土地,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分别由责任单位负责,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治理责任书进行治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防沙治沙单位防沙治沙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