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因植物生长特性需要通过平茬等技术措施促进更新的,或者按照治理方案合理利用植物资源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加重土地沙化。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9月1日